国际健康健美长寿论坛 International Forum on Health, Fitness, and Longevity

国际健康健美长寿学研究会章程

"2023-11-25T10:23:57.000Z" 阅读(2433)

「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国际健康健美长寿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国际健康健美长寿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世界各国健康健美长寿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国际健康健美长寿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国际健康健美长寿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世界各国健康健美长寿学的科技工作者,不断促进健康健美长寿学的繁荣与发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交流和科技咨询活动,促进健康健美长寿学的普及与推广,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健康健美长寿及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严格遵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令,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努力开创“百花齐放,百家齐鸣”的学术气氛,实行发掘整理与总结提高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健康健美长寿学的繁荣,发展和促进国际交流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1、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加强与各类学术团体和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2、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健康健美长寿学的继续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系统学习健康健美长寿学理论体系和锻炼方法,并努力学习和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3、组织编辑出版综合性和专科性的学术期刊,科普读物,健康健美长寿书籍,信息资料及音像制品,开通健康健美长寿网站,鼓励专家著书立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健康健美长寿学的理论体系。4、开发和推广健康健美长寿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5、加强同世界各国学术团体和健康健美长寿学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促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6、评选和奖励优秀健康健美长寿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发现和推荐健康健美长寿人才,表彰、奖励在健康健美长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会员,以及在本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研究会工作人员。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本会设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一、个人会员1、从事健康健美长寿学科工作5年以上经验,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应职称者。2、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对健康健美长寿有突出贡献者。3、其它学科、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二、团体会员凡愿意参加本会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国家和地区企事业单位,可接纳为团体会员。三、名誉会员世界各国家和地区著名专家和知名人士对健康健美长寿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或热心支持,积极赞助本会工作,并对增进各个国家和地区间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七条、入会申请及审批手续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经各国或地区分会审核批准报本会备案,团体会员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名誉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成员推荐,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会长授予证书。

第八条、会员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4、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5、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会议和选派出席国际会议。6、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团体会员还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班及国际会议。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3、积极参加本令组织的各项活动。4、按时交纳会费。5、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为发展本会事业捐赠和募集资金。6、团体会员还应积极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并积极为发展本会事业捐赠和募集资金。

第九条、会员均由本会发给会员证,本会对会员证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会员可声明退会,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劝其退会。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2、修订并通过本会章程。3、审议、通过提案和决议。4、民主协商、选举理事会,决定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等。5、审议本会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应体现老、中、青结合的原则,每届有一定的更新。理事会人选为学术上有一定成就、学风正派,热心研究会工作的专家和支持研究会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组织,领导本会工作。2、制定本会章程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3、决定本会有关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其开展工作。4、筹措和管理学会活动经费。5、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本会常务理事会须经理事会民主协商,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及常务理事若干人共同组成。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会长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本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的任期至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新的理事会为止,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六条、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必要时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为法人代表。

第十七条、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可经常务理事会商议聘请或从卸任会长中推选。

第十八条、本会设顾问若干人,由资历深厚,才识渊博,德高望重,在健康健美长寿事业发展中成绩卓著,经验丰富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组成。

第十九条、本会设名誉理事,任期至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为止。凡在健康健美长寿学术方面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可聘请为本届名誉理事单位。

第二十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学术部、科技开发部等。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1、有关部门资助。2、开展活动收入。3、会费收入,个人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由各分会或团体单位收取,其中提取30%,于每年二月由分会上交总会,团体单位的会费,根据其经济状况与总会协商确定上缴总会。4、其它收入。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上报香港政府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英文名称为 INTERNATIONAL HEALTH FITNESS LONG LIVING RESEARCH INSTITUTION

第二十四条、本会总部设在中国香港。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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